【襲擊脫罪】涉城巴員工休息室襲擊車長 休班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脫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12 15:41

最後更新: 2023/10/12 16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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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班警劉驍璋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。(梁錦麟攝)

休班男警涉遺失電話後,於柴灣小西灣巴士站內尋求協助不果後,將1名巴士司機拉入休息室內施襲,今(12日) 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。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,事主誇大證供,遂拒絕接納其證供,並指被告說法同樣令人難以置信,被告更被拍到將事主強行拉入休息室,其表現令人懷疑。

被告劉驍璋(48歲),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,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,控罪指他於2023年1月8日,在小西灣(藍灣半島)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姓男子,因而對郭造成身體傷害。

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,事主於作供時稱當時他以雙臂抵擋,但遭被告按着雙臂,事主稱未有向被告還手。暫委裁判官指,惟被告左臉及左頸等均有明顯擦傷,不可能是由被告的被動躲藏而造成。

暫委裁判官指,事主又稱遭被告踩至腳面骨裂,惟被告隨後多次到醫院檢查,均未能掃描到有骨折,可見事主誇大證供,拒絕接納其證供。

暫委裁判官又指,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單方面受事主襲擊,惟事主身上亦有多處擦傷,被告的說法同樣令人難以置信。被告更被拍到拉扯事主背包約1分鐘,將事主強行拉入休息室,其表現令人懷疑。

暫委裁判官續指,被告拉扯行為可構成普通襲擊,但這並非本案檢控基礎,事主早前證供亦指出他對是次拉扯沒有感覺。暫委裁判官續指,考慮到已拒絕接納事主證供,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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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